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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 行业新闻 》男子伙同他人注册空壳公司诈骗两千万元  

男子伙同他人注册空壳公司诈骗两千万元

浏览1611    发布时间: 2010-09-10 15:27:55     打印本页
 

  由金正有出资几千元,找原在义乌踏三轮车的江西农民彭念田出面,通过代理注册公司注册了空壳公司——上海煌兴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支付少量运费为诱饵,分别诱骗杭州越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义乌办事处、上海远天船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签下以循环提单为抵的运费月结《货运代理合同》。然后凌伟栋等人从市场上及其他公司低价揽货,并将所揽货柜分别交给上述两家公司代为出口海运,而他们从托运人处收取运费后,拒不向这两家公司支付。

  浙江义乌,全球最大的小商品城,被誉为“中国最大的内陆港”,每年从这里运往世界各地的标准集装箱超过40多万个。巨大的物流催生着巨大的商机,也吸引着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地的人来这里淘金,各种船务公司和货运代理公司应运而生,足有上千家,其中难免鱼龙混杂。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对一起目前全国最大的货物运输代理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凌伟栋等16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这16人正是义乌货代市场的“淘金者”。

  诈骗货运费,轻松掘到“第一桶金”

  此案第一被告人凌伟栋今年41岁,大学毕业后在义乌一家银行任营业部经理。因为颇具经商头脑,不久便开始从事进出口贸易及国际货运行业。

  2006年初,因为花钱大手大脚,加上经营不善,凌伟栋负债上千万元。此时,他结识了嗜赌成性而债台高筑的义乌农民金正有、家庭离异导致公司破产的上海小老板陈忠,以及从上海、湖北、河南、浙江衢州来义乌淘金的周振华、夏齐、李庆锋、吴忠高。凌伟栋、陈忠等人熟知国际货运代理行规:运费在收到国际货运公司寄来的运费发票后30天至45天支付。于是,几个人合谋利用这个时间差,设计一套诈骗经营模式,以货运行业月结算方式诈骗运费,实现各自的“淘金梦”。

  随后陈忠出资,周振华具体操作。周振华花几千元购买了上海麦地那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下称麦地那公司)资料,并将办公室设在凌伟栋已经停业的杭州市海亨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义乌办事处。

  一切准备就绪后,2006年4月10日,陈忠以麦地那公司经理的名义,与金正有、夏齐一起找到浙江中外运有限公司宁波海运分公司(下称中外运宁波分公司)业务员章某。当晚几个人先约章某到歌厅唱歌、喝酒,然后又给他在宾馆开好房间,叫好了三陪小姐,并为他付了2000元包夜嫖娼费。一番利诱和欺骗后,次日陈忠等人就与中外运宁波分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出口海运。

  此后,金正有、陈忠等人以麦地那公司的名义从市场上及其他公司低价揽货,之后再将所揽货柜以市场价交给中外运宁波分公司代为出口海运。金正有、陈忠从托运人处收取运费后,拒不向中外运宁波分公司支付。到2006年7月,麦地那公司尚欠中外运宁波分公司运费达人民币150万余元。

  中外运宁波分公司打电话给留有5个手机号码的陈忠,居然全部停机。章某一次次从宁波跑到义乌向陈忠、金正有等人索要运费,结果每次都被对方连哄带骗空手而归,中外运宁波分公司对此无可奈何。就这样,凌伟栋等人轻松掘到了“第一桶金”。

  注册17家空壳公司,骗得运费2000多万

  初尝甜头,凌伟栋、金正有、陈忠等人又如法炮制,继续共同诈骗货物运输费用。

  这次由金正有出资几千元,找原在义乌踏三轮车的江西农民彭念田出面,通过代理注册公司注册了空壳公司——上海煌兴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支付少量运费为诱饵,分别诱骗杭州越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义乌办事处、上海远天船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签下以循环提单为抵的运费月结《货运代理合同》,委托这两家公司出口海运货物。

  凌伟栋、彭念田、金正有、李庆锋又从市场上及其他公司低价揽货,或者通过陈忠、吴忠高、王旭晨、夏齐等人低价揽货,之后再将所揽货柜分别交给上述两家公司代为出口海运。凌伟栋等人从托运人处收取运费后,拒不向这两家公司支付。至案发,凌伟栋等人还欠这两家公司340多万元运费。

  在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凌伟栋等人的货代诈骗队伍不断扩大,又吸纳了青海、宁夏、福建、黑龙江以及浙江金华等地在义乌的各式“淘金者”加盟。案发后,公安机关共抓捕归案嫌疑人16名,其中有的竟是刚出校门不久来义乌打工的学生。这些人时合时分,诈骗方法却如出一辙,他们先后注册了17家货代类空壳公司,作案次数达20多次,骗得运费2000多万元,其中凌伟栋合同诈骗数额最多,近950万元。更有几名犯罪嫌疑人看到钱好赚,干脆“单干”,居然也顺利骗得上百万元。

  凌伟栋等人将骗来的钱用于赌博、高消费等,很快挥霍一空。因为生意资金周转需要,从2007年开始,凌伟栋让做房产中介的姐姐凌丽萍帮他借款。凌丽萍两年里以二分至五分不等的月利息向郑某等21人借款486万余元,这些钱除了支付利息44万余元外,其余均被凌伟栋使用,其中一部分被用于货代合同诈骗,至案发只归还了本金9万元。凌伟栋也因此多了一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连累了其姐姐。

  多行不义,终因合同诈骗罪获刑

  事实上,早在2006年初就有上当的货运公司向警方报案,请求以“诈骗罪对凌伟栋等人立案侦查”。而警方调查后认为,这是拖欠运费的经济纠纷,未予受理。但随后义乌、金华、宁波、杭州、上海等地多家遭到中间货代公司恶意拖欠运费的一级货代公司先后到警方报案。同年下半年,义乌警方开始调查这些货代公司的来龙去脉。通过调查,警方发现有些货代公司神秘出现又神秘关闭,便将其列入黑名单,而黑名单上的公司都存在运费支付方面的纠纷。

  “近期一级货代公司报案的越来越多,这其中是否有猫腻?”义乌市公安局干警分析后认为,看一家公司是否存在诈骗犯罪,关键是看其是否有以低价承运、再高价委托一级货代公司运货的行为。循着这一思路,警方重点调查了其中一家货代公司,并千方百计找到了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凌伟栋。凌伟栋为了摆脱嫌疑,提供了以低价吸收货物的托运委托书,这一突破让警方大喜过望。

  该公司的运作模式与黑名单中其他公司的运作模式相类似。于是,警方又对2006年以来发生的货代运费纠纷进行调查,串并侦查,最终锁定了以凌伟栋、金正有、陈忠等为首的10多人。

  从2008年11月19日到2009年7月4日,义乌警方和上海虹口警方先后将犯罪嫌疑人王旭晨、彭念田、凌伟栋、徐立山、王金全、吴斌、周振华、李庆锋、尤仁杰抓获归案。同案的凌勇、吴忠高、夏齐闻讯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2009年1月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义乌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金正有经传唤到案。随后,被列入网上追逃的张志会、徐俊、陈忠也分别被各地警方抓获,移送义乌警方侦查。

  由于案情重大,案件分别于去年11月和今年3月分两批交由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将案件提起公诉后,金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凌伟栋等1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中凌伟栋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数罪并罚。法院遂以合同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凌伟栋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彭念田、金正有、陈忠、吴斌和李庆锋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余10名被告人十四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对情况不明的中间货代公司应多加防范

  办理此案的金华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许达,多年与复杂疑难经济犯罪案件打交道。他认为,这起货物运输代理合同诈骗案作案方式并不复杂,都是冒用他人或以他人名义委托代理注册公司注册空壳公司,再以空壳公司的名义,以明显低于市场运费价格向客户揽货,或以更低的价格向其他同伙吸货,然后再将货柜以市场价委托给货代公司出货。

  开始他们通过付款买单,及时付清运费的方式托运少量货柜,合作一段时间后再以方便长期合作等借口为由,诱骗货代公司与其签订国际货运代理运输协议,约定海运费月结,并以循环单担保的方式结款。也就是货代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在月结的期限内放提单,他们拿到提单后立即向客户收取运费,但到约定结算运费时间,就以“资金周转困难”、“客户运费未结”、“老板不在”等理由推托,故意拖欠运费,甚至携款逃匿。

  另外,当货代公司手上还扣有作抵的循环单时,他们又安排真正的货主或唆使他人假冒货主到宁波海事法院申请强制令(中国海事法规定,为保障真正货主的利益,货主只需支付当票提单的运费就可以拿回被扣的提单),或者唆使他人到义乌市场上以租“垃圾柜”方式换出之前被扣的循环提单,等等,达到不付运费的目的。

  由于他们注册的公司都是经工商部门合法登记的,找来担责的法人身份也真实,因此货代公司如果报案,公安机关一般都会按民间经济纠纷论处,让其直接到法院起诉空壳公司或无实际履约能力的担保法人,不会立案侦查。这样,他们就可以重新注册一家空壳公司,继续诈骗。

  “不算复杂的合同诈骗犯罪为何屡屡得逞?这暴露出目前货代行业监管中包括在公司注册、行业管理等环节存在的漏洞,以及现行法律中的某些硬伤,比如海事法的有关条款过于简单。”许达说,有关公司应该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谁也不会做赔本的买卖。对那些资质、人员等情况不明的中间货代公司,应多加防范。

发布时间:2010-09-10 15: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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